当前位置: 首页 > 单独招生 > 招生方案 > 正文

2019年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章程

【来源:招生就业处 | 发布日期:2019-10-28 】

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考试及录取办法的通知》(川招考委〔2019〕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一、学校全称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性质

国家公办

三、办学层次

专科(高职)

四、办学类型

全日制普通高校

五、培养模式

我院本次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采取中高职联合培养。

联合培养单位为:四川交通运输职业学校。

就读地点:四川交通运输职业学校(杨柳河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麻市街182号)。

六、招生对象

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已参加2019年四川省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统一报名的,具有四川省户籍或在川务工半年以上外省户籍(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简称“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已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二)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三)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四)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七、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200名,具体招生专业如下:

招收类别:(一)面向退役军人招生计划;(二)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招生计划。

(一)面向退役军人招生计划100名:

专业名称

考试模式

收费标准(元/生.年)

学制

联合培养单位

计划数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职业适应性测试

4100

三年

四川交通运输职业学校

50

工程机械运用技术

职业适应性测试

4100

三年

四川交通运输职业学校

50

合计

100

(二)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招生计划100名:

专业名称

考试模式

收费标准(元/生.年)

学制

联合培养单位

计划数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职业适应性测试

4100

三年

四川交通运输职业学校

50

工程机械运用技术

职业适应性测试

4100

三年

四川交通运输职业学校

50

合计

100

注:1.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2.收费标准以上级部门核定并公布为准。

八、报名办法

(一)填报志愿: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于10月28日—11月4日17:00,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www.sceea.cn)报名系统,选择填报院校:5152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二)志愿设置:本次招生共设置两个类别:1.面向退役军人类;2.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类。符合以上两类招收条件的考生可选择相关类别填报。其中,两个类别各设置1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调剂志愿,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可修改本人志愿填报信息。

(三)网上缴费:完成志愿填报后,请于11月4日17:00前在报名系统内完成报名费缴费,报名费130元/人。未缴费考生其报名无效。

(四)公布考试名单:11月19日—22日12:00前,我院招生在线将公布通过相关部门审核的考生名单及考试安排,通过审核考生方可参加考试。

(五)免试生现场确认:申请免试考生须于11月22日17:00前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四川省2019年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考试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到考试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未通过现场确认考生则不具备免试资格。

九、考试办法

(一)考试模式及内容

项目

面向退役军人

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

考试模式

职业适应性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

考试形式及分值

笔试(总分:350分。其中:职业道德100分、综合素养100分、职业倾向150分)

笔试(总分:350分。其中:职业道德100分、综合素养100分、职业倾向150分)

(二)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

项目

日期

考试时间及内容

面向退役军人

11月23日

9:30—11:30

职业适应性测试

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

9:30—11:30

职业适应性测试

注:完成报名的考生请于11月22日当天17:00前到考试地点打印准考证,并于当日下午持准考证熟悉考场。

2.考试地点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208号)。

(三)成绩查询

12月5日考生可登录我院招生在线查询本人成绩。

十、录取规则

(一)录取程序

1.遵循“分类划线,分类录取”的原则,分别划定最低控制线,并在各自单列计划中录取,互不交叉。

2.专业志愿录取坚持分数优先原则,即考试成绩达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由高到低排序,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如出现同分情况则按照:职业道德、综合素养、职业倾向依次比较,择优录取。

3.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及照顾政策。

(二)免试录取

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以及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可向我院提出免试申请,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学院审核通过,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办理免试录取。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考试。

(三)录取查询及公示

我院于12月5日公布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我院招生在线(http://zsjyc.svtcc.edu.cn)首页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一、学籍管理

学籍学历管理和电子注册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四类人员学生不得申请转学。对确有转专业需求的,可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在此次学校针对四类人员专项招生专业中转专业,不得突破。

十二、新生入学

本次录取的新生,于2020年春季入学。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可向学校请假或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学生予以学籍注册,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十三、资助体系

已被录取并注册的学生,在校期间享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同等待遇。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十四、收费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均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执行。

十五、其他事宜

(一)我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且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试招生工作。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公布的为准,由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六、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208号

联系部门: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就读地点:四川交通运输职业学校(杨柳河校区):成都市温江区麻市街182号

咨询电话:028-82680050

监察电话:028-82680056

招生在线网址:http://zsjyc.svtcc.edu.cn

(来稿:招生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