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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招生章程(高考)

【来源:招生就业处 | 发布日期:2019-05-22 】

四川交通职业学院

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四川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条 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英文译名:Sichuan Vocational andTechnical College of Communications。

第六条 学院国标代码:12761;在川招生代码:5152;中外合作办学代码:5752。

第七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208号,邮政编码:611130。

第八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十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一条 学院隶属单位: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业务主管单位:四川省教育厅。

第十二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四川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毕业后还将获得美国阿肯色大学史密斯堡分校专科文凭。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均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执行,并面向社会公示,其中少数民族专科预科、彝文一类模式专科预科第一年收费标准以西昌学院为准,藏文一类模式专科预科第一年收费标准以四川民族学院为准,预科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转入我院相关专业,执行我院相应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资助体系

学院构建了以国家奖助体系为核心,学院奖助体系为依托,社会力量奖助为补充的多元化学生资助体系,确保每一名家庭困难学生受到资助。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

语种不限,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一律为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生比例

不作要求。

第十七条 录取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和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报考我院航海类专业须满足以下身体条件:

轮机工程技术专业报考条件:身体健康,四肢无残缺,无传染性疾病;无红绿色盲,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

航海技术专业报考条件:身体健康,四肢无残缺,无传染性疾病;辨色完全正常,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建议报考条件:身体健康、四肢无残缺,口齿清楚,无传染性疾病,辨色完全正常。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学院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结合自身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等为主要依据,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九条 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 学院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普通类(含少数民族预科、藏彝文一类模式)录取规则:

一、实行院校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数、外、文/理综合依次比较,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二、实行院校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数、外、文/理综合依次进行比较,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招生体检合格、文化与专业成绩均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若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再按文化成绩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考生位次,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对口高职类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数、外、专业综合(或职业技能)依次进行比较,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本专业类其它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征集志愿录取规则: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数、外、文/理综合依次进行比较,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面向浙江省招生专业,对普通高中考生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为不限,即考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均可报考。根据“专业+学校”平行志愿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数、外依次进行比较,择优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国家政策性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二十七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时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其中少数民族专科预科、彝文一类模式专科预科在西昌学院就读,藏文一类模式专科预科在四川民族学院就读,预科一年经考核合格后转入我院就读。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邮寄录取通知书,同时可通过学院招生在线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招生工作的监督、申诉、咨询

第二十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监察审计处。学院监察审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监督电话:028-82680056。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28)826800508269004582690046

电子邮箱:scvtcc@vip.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svtcc.edu.cn

招生在线网址:http://zsjyc.svtcc.edu.cn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来稿:招生就业处)